整件事情要從2008年的9月份開始,"台灣派"這個名詞的發想人,綠正妹Lyfelf,在2008.9.6發了一篇部落格文章,控訴PTT政黑板上的藍丁對她的惡意攻擊:
Lyflef的部落格有交待這件事的始末:PTT政黑板藍丁丁 臭不可聞!
綠正妹是一群自發性組織的年輕女性部落客,基於一顆愛台灣的心,她們在網路上發表文章,也參加社會運動。Lyfelf的文章引起了廣大網友的聲援,大部份的網友都覺得必需在法律上討回公道。因此我聯絡上了Lyfelf,在她的同意之下,請到了也是PTT鄉民的林伯男律師,來打這個官司。
當時針對PTT的幾個id提出了公然侮辱的訴訟,最後到2009年7月,罪名成立且在一審被判有罪的只有一個人,黃中柱,原因是他在PTT上罵綠正妹是綠妓:
期間媒體對這個案子有些報導,而我也在噗浪上發表了看法:
這個噗還留著,見:http://www.plurk.com/p/ojtc4
當時被判有罪的黃中柱心有不干,他在網路搜集了對他這個案子的評論,包括PTT,噗浪等網站,一口氣告了大概有30個以上的網友。我也因為上面那一噗而被他告。
被告就被告,我一直沒有把這噗刪掉,因為我不覺得自已有罪。
我在網路上是以真實身份示人,所以檢察官的通知書是寄到醫院。雖然我知道自已並沒錯,還是花了時間去大安分局配合網路警察做筆錄。
當時我和警察討論了一下,知道黃中柱惱羞成怒,雖然警察曾經告知他這些網路上的評論顯都是針對他的案件見報新聞所發出的公評,並不是毀謗,他還是堅持提告,警察依法也必需受理進入程序。如果我們覺得他這樣做不對,日後再提出濫訴和誣告的告訴可也。
過了一陣子我收到檢察官開偵查庭的通知,到庭上我才知道負責的是曾經上過大學生了沒,扮演陳水扁,很出名的正妹檢察官張安箴:
她的Blog,小女檢的地檢署求生記: http://www.wretch.cc/blog/junicheri
當時開庭的幾個年輕人,都是大學生或研究生,他們是生平第一次上法庭,很緊張,不是爸就是媽陪著跟過來,有人還請了律師。只有我一個人是自已去的。
偵查結束後,竟然有個阿宅問檢察官是不是當過主播.....
這件事情過了半年,最近我才接到不起訴處分書。當然原告還是可以聲請再議的,不過被告也可以反過來告啊...
最近發生了『剌馬事件』和『噗浪被查ip事件』,我發現在警方辦案時,有一點是和過去不同的,那就是當時黃中柱所告噗浪上不只我一個,但是警方並沒有追查,理由是國外的公司。我在噗浪上的文字會被告,是因為我使用真實身份。刺馬事件發生在Yahoo,後來新聞說是警察人肉搜索才找到當事人,也不是向業者要ip來的。但現在噗浪負責人已經明白表示警察多次寄信給他要ip,而且之前沒有檢察官院的公文。從黃中柱這個案子對照了解,最近警方的確辦案受到了上層的壓力,或許是刺馬案的關係。可網路上的身份是虛擬的,誰也不知道剌馬言論的發表者是不是故意反串自導自演。現在事情的發展,會不會是馬政府刻意要影響言論自由,造成網路上的寒蟬效應?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樣會努力不讓這種事發生。
網路使用的普及,難免網友會意見不合,這類的案件越來越多。到底什麼樣的話可以講什麼樣的話會被告或被起訴?我想乾脆把我的不起訴處分書掃瞄貼出來,讓大家自已去看,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原來文件上的個人資料,除了我和黃中柱(他已經見報了)的名字,其它部份我就蓋起來以保障隱私。
台派網友如果以後遇到網路上的法律問題,台灣部落格協會有聘請法律顧問詹順貴律師可以提供協助,請和我們聯絡。
Lyflef的部落格有交待這件事的始末:PTT政黑板藍丁丁 臭不可聞!
綠正妹是一群自發性組織的年輕女性部落客,基於一顆愛台灣的心,她們在網路上發表文章,也參加社會運動。Lyfelf的文章引起了廣大網友的聲援,大部份的網友都覺得必需在法律上討回公道。因此我聯絡上了Lyfelf,在她的同意之下,請到了也是PTT鄉民的林伯男律師,來打這個官司。
當時針對PTT的幾個id提出了公然侮辱的訴訟,最後到2009年7月,罪名成立且在一審被判有罪的只有一個人,黃中柱,原因是他在PTT上罵綠正妹是綠妓:
期間媒體對這個案子有些報導,而我也在噗浪上發表了看法:
這個噗還留著,見:http://www.plurk.com/p/ojtc4
當時被判有罪的黃中柱心有不干,他在網路搜集了對他這個案子的評論,包括PTT,噗浪等網站,一口氣告了大概有30個以上的網友。我也因為上面那一噗而被他告。
被告就被告,我一直沒有把這噗刪掉,因為我不覺得自已有罪。
我在網路上是以真實身份示人,所以檢察官的通知書是寄到醫院。雖然我知道自已並沒錯,還是花了時間去大安分局配合網路警察做筆錄。
當時我和警察討論了一下,知道黃中柱惱羞成怒,雖然警察曾經告知他這些網路上的評論顯都是針對他的案件見報新聞所發出的公評,並不是毀謗,他還是堅持提告,警察依法也必需受理進入程序。如果我們覺得他這樣做不對,日後再提出濫訴和誣告的告訴可也。
過了一陣子我收到檢察官開偵查庭的通知,到庭上我才知道負責的是曾經上過大學生了沒,扮演陳水扁,很出名的正妹檢察官張安箴:
她的Blog,小女檢的地檢署求生記: http://www.wretch.cc/blog/junicheri
當時開庭的幾個年輕人,都是大學生或研究生,他們是生平第一次上法庭,很緊張,不是爸就是媽陪著跟過來,有人還請了律師。只有我一個人是自已去的。
偵查結束後,竟然有個阿宅問檢察官是不是當過主播.....
這件事情過了半年,最近我才接到不起訴處分書。當然原告還是可以聲請再議的,不過被告也可以反過來告啊...
最近發生了『剌馬事件』和『噗浪被查ip事件』,我發現在警方辦案時,有一點是和過去不同的,那就是當時黃中柱所告噗浪上不只我一個,但是警方並沒有追查,理由是國外的公司。我在噗浪上的文字會被告,是因為我使用真實身份。刺馬事件發生在Yahoo,後來新聞說是警察人肉搜索才找到當事人,也不是向業者要ip來的。但現在噗浪負責人已經明白表示警察多次寄信給他要ip,而且之前沒有檢察官院的公文。從黃中柱這個案子對照了解,最近警方的確辦案受到了上層的壓力,或許是刺馬案的關係。可網路上的身份是虛擬的,誰也不知道剌馬言論的發表者是不是故意反串自導自演。現在事情的發展,會不會是馬政府刻意要影響言論自由,造成網路上的寒蟬效應?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樣會努力不讓這種事發生。
網路使用的普及,難免網友會意見不合,這類的案件越來越多。到底什麼樣的話可以講什麼樣的話會被告或被起訴?我想乾脆把我的不起訴處分書掃瞄貼出來,讓大家自已去看,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原來文件上的個人資料,除了我和黃中柱(他已經見報了)的名字,其它部份我就蓋起來以保障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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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黃中柱 到底是誰? "藝伎"非"藝妓" 這傢伙 一開始 就錯了 不念書的後果
這種人非常可惡,不只不尊重他人,也蔑視台灣的司法,先前遇過一個類似的案子,也是留美回 來的,因為停車糾紛,罵人Fxxk you,然後在法庭上辯稱,這在美國只是語氣詞,沒有侮辱的意 思,結果庭上說,這裡是台灣不是美國,哈哈,真是大快人心啊!
剛剛看到二審無罪的判決,我只能說非常的奇怪,就算照片中的人不只一人,只要可得特定,就 能算是特定人。如果判準跟人數有關,那是一個、三個、十個還是百個,高院必須就此說明判決 理由,不過公然侮辱是二審確定的案件,大概沒機會再上訴了。
現在言論自由被放大討論也不啻為一件好事,因為受到了剝削,才會被珍惜,受到濫用,才會有約束 當然擔任評判人士需要有客觀及能說服人的判斷能力,才能讓這一自由往良好的方向發展 只是有些用常識可以判斷的事,動不動就提告,而非先諮詢,若非無知,可能就是惡意罷了
第六頁 第七行 可『售』公評~ XD
講這麼多,一個結論 只有賤嘴是不分藍綠的!
基本上台灣的法律再這一塊就是這樣 由於害怕被套上限制言論自由的大帽子 所以就從嚴認定 除非你像那個黃中住址名道姓外加照片連結這種 有明顯的事證以外 如果用影射的多半都是不起訴處份
你們的結果也出來啦! 太好了~ 還好大家都沒事 黃中柱告我的結果之前也出來了 也是不起訴 (大家小心,黃中柱故意跑到我的blog上留言想激怒我,結果完全失敗,哈哈。我完全沒被激怒 http://lyfelf.pixnet.net/blog/post/24583365 留言中的「太扯了吧」就是黃中柱!!! 竟然有這種人ㄟ!!!故意跑來亂然後想抓我罵他的把柄告我!!!好恐怖喔!!~~大家一定要小心喔!!)
真是好怪的一個人
他就不怕被反告誣告喔 = =?
討論事情不是不行, 基本做人道理還是要明白.雖說嘴賤與否跟政治立場無關, 但是怎麼個人常見 主動用穢語人身攻擊賤嘴, 其政治立場怎麼都跟天空同樣顏色? 叫人百思不解...我沒有說是 誰!! 如有巧合, 不是虛構, 應該是覺得如此的人, 自己..."心虛". 不過從billypan大大描述的應訊過程當中, 也突顯一般台灣民眾對司法的陌生與不信任. 想想自 己哪天碰到類似狀況, 也不見得做得比這些阿宅好. 應該得自修一些法律知識才是.(自言自語)
這個更可怕http://www.wretch.cc/blog/mougomoto趕快看完連結出ㄑ
雖說亂發罵文可能被抓去監禁, 但看到欠X的還是忍不住會發文譙譙, 不然就只發在被噓爆的版, 說不定超過幾百人, 被罵的想告也告不起了 :)
向檢警提出“告訴“,不用花錢,所以再多人也能告喔, 要注意一下喔!
至少黃中柱承認自己老母是藍妓, 而且其名中柱正式為紀念中出
酷喔... 其實我覺得那些沒水準的PPT藍丁... 應該有其他的法條可以告他們吧??
一看就知道誰犯法誰沒有犯,黃中柱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
出庭的感覺好麻煩唷~ 幸好不起訴 您沒事就好^^
黃中柱真是王八蛋
台灣的大學生(或阿宅) 很喜歡利用PTT等躲在電腦前亂講話 但是要"出來面對"時,卻又很卒仔 特別是面對女性的時候,很容易會開"性"玩笑或是語言性侵.... 我看完這個案例之後,只覺得這男的幾乎沒救了,根本搞不清楚朋友私下聊天與網路留言的差別在 那? 被告只不過是剛好而已
惱羞成怒好丟臉XDD 要告還告不成 綠正妹加油!!
面對不理性的藍色偏激支持者 請務必保持理性 然後將影像擷取存證 請他道歉 若是他無悔意 我建議 是直接寄存證信函
感謝詹律師可以協助
台灣真多"浪費司法資源"的人!
講人綠妓的網友二審無罪確定你怎麼不提???
黃中柱, 我現在才知道這個濫人. 我覺得法官判的太輕. 如果是我的話? 我會先找出這個人, 直接請他上我的課. 我會讓他知道, 什麼叫做, “無 法下課". 黃中柱, 原來只會出一張嘴, 法官真的判的太輕了. 我要是法官, 我會判他 7個月有期徒刑, 比較適當.
我就是那個阿宅XD 我是說檢察官你還蠻像主播的拉~~
個人認為其實這鬥爭裡面 最後的贏家是潘醫師和黃中柱 潘醫師因此議題 無形中達到宣傳效果 即報紙電視播出次數之廣告利益全 歸潘醫師所領之綠正妹組織 此乃免費廣告 黃則不費一兵一卒得全身而退 成功的把爛攤子搞大 並丟回給發動這場法庭鬥爭的一方去處理 黃拖人 下水的手段不可取 但黃某的危機應變能力及膽量可畏 不知背後有無政黨 支援? 最悲哀的是旁邊的配角 也就是那些大學生被告們 的確倒楣 還好不起訴 但不知黃某有無申請再議? 所以網路發言還是要以合為貴 切勿逞一時之快誤觸法網!!